关注停充圈,掌握停车充电行业新趋势,把握停车充电新机遇。
首页 好产品 名企探访
十大品牌 厂家热榜 产品商城
人物对话 品牌动态 行业资讯
专家库 企业库 工程案例

充电桩抽检不合格 罚!多收转供电电费 退!几类查处案例要留意

发布日期: 2025-07-28   来源:停充圈

【停充圈】原创


本文综合了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列举了几种代表性的查处案例,供大家参考避雷。

第一:充电桩抽检不合格,罚款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内容显示:某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规格型号:CSG-BCG-A16/K01),在流通环节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抽检结果判定不合格

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共生产了5台。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物业多收充电桩转供电收费

案例一

九江执法人员到修水县某物业服务进行充电桩转供电收费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向小区内电动车充电桩运营单位按0.8元/度收取转供电电费。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修水县供电分公司提供的电费缴费单价统计表显示,费缴费单价均为0.62元/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违法行为,将多收转供电电费全额退还充电桩运营商。

案例二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与某充电桩公司约定按1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按照有关政策,应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62元/度收取电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违反“价费分离”

案例一

中国市场监管报的消息,旅游消费者投诉,反映辖区某度假酒店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价格偏高。调查发现,酒店充电桩上没有价费公示标识,仅在其充电小程序上公示收费标准为“1.5元/度”,属于未明码标价区分充电桩电费与服务费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

2025年3月,萍乡市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充电设施运营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运营的部分充电设施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1日期间未实行价费分离并分别标示,仍按4元/小时的标准收取充电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69号)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萍乡市芦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四:充电桩电表未能提供检定证书

2025年5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三个小区安装的汽车充电桩电表(共计在用汽车充电桩电表35块)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当事人违法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安装使用前未经首次强制检定。责令其停止安装使用该电表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