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电车的普及,在公共充电桩市场上,油车占用充电桩车位成了一个行业痛点问题,导致充电站运营收益下降,也给前来充电的电车车主造成了糟糕的体验。
那油车占充电车位是否涉及违法呢?充电站运营单位、停车场管理单位、城管和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有没有办法治理呢?
目前不同城市会有不同的答案。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非电动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禁止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前述规定,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盐城市也出台《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停车泊位管理的通告》禁止任何非充电机动车(包括燃油机动车、非充电状态的新能源机动车)停放。对违法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按违反禁停标志进行处理(罚款100元,记3分)并清拖。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交警执法还是城管执法,都无法实现完全覆盖所有违法行为,只能起到引导和威慑作用。因此更多时候,需要充电站运营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通过技术手段或者人工管理等方式,避免油车占用充电桩车位。
比如采用停充一体化管理设备,集车牌识别、充电、充电管控锁等功能,满足对燃油车占位和充电超时占位等运营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