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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离立法还有多远?

发布日期: 2019-11-08

人脸识别基于人脸面部信息和特征的生物识别技术。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优良性,且不可复制的特点为识别鉴定提供了安全的重要条件,人脸识别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机器学习、模型理论、专家系统、视频图像处理等多种专业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的最新应用,更展现了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转化。它所依赖的,是每个个体的生物特征,比如虹膜。这是与指纹、掌纹、静脉一样的生物特征,也被称为“人体密码”。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安防反恐、教育、社交娱乐、设备、门禁系统/考勤、交通、智能商业等领域。比如应用了人脸识别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将"快速通行"应用到了极致,通道闸开闸可实现0.2秒快速识别,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避免了忘带钥匙和IC卡的麻烦,预计未来人脸识别技术将不断发展,其市场规模还会不断增长。

正因为他的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带来我们生活的便捷,同时,也意味着存在相应的风险。

人脸识别使用的边界,到底是什么?

近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一纸诉状,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原告认为,被告要求自己增加人脸识别技术的入园条件,收集个人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无独有偶,为方便考勤,在上课的教室内,某学校也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上课期间学生发呆、玩手机等行为都可以被感知,一时舆论哗然,大家的争议主要在于公共场合下,个人信息被利用前的知情权,信息被采集的范围和使用边界等问题。

与数字密码不同,生物特征是人无法改变的生理特征,在某种意义上,生物特征是最后的防线。这也意味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也存在相应的风险。比如,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被有心人采集、出售、应用,甚至被拿来冒名身份,后果不堪设想。

民调显示多数人对人脸识别滥用的担忧

有媒体就针对人脸识别技术话题联合“热点站站队”平台发起网络调查,尽管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但依然有不少受访者表示对该技术并不放心,有41.8%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担心人脸识别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有55.7%表示有一定担心但可以多加防范,完全不担心的仅占2.5%。

而问及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存在哪些担忧时,受访者最担心的3种情况是“人脸信息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滥用”“犯罪分子利用该技术制造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软件”和“人脸信息被非法贩卖”,分别占93.7%,86.1%和83.5%。

有92.4%的受访者希望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公民生物识别数据的监管;而希望“有关服务平台提升技术甄别手段,防止人脸信息被盗用”“限制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主体和使用范围”“使用该技术的机构或企业必须与用户签订使用协议”的受访者分别占81%,79.7%和75.9%。

数据收集方面的法律仍是空白

2012年和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两部法律对于信息时代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收集数据安全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相对空白。以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进校园为例,即使通过人工智能收集到的数据,既不涉及学生隐私,也不被用于公民个人身份识别,但是如何确保数据安全,特别是如何确保数据不被滥用,不用于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同样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

不久前,在深圳召开的全球人工智能创业者大会上,多家高校及人工智能企业联合发起了《新一代人工智能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旨在增强行业整体自律意识,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人工智能行业健康正向发展,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自律公约体现了行业的自我规范,以及科技向善的价值追求,也体现了行业内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应用的迫切需要。

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人脸识别技术本身并无好坏,关键是看技术如何被使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仅要使用人工智能,更要安全地使用人工智能。要实现这种安全既要靠自律,更要靠法律。